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提高职工自主保安、相互
保安的积极性,促使职工规范操作、杜绝“三违”,营造人人想安全的良好氛围、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彻底改变职工被动搞安全的局面,为了创建和谐区队,特制定本办法,望广大职工认真执行。
一、区领导小组:
1、组 长: 屈建斌
2、副组长: 蔡轶军
3、组 员: 张新安 班富旺 杨昌盛 张桂英
二、奖励时间:2009年4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三、奖励人员:本区在岗位的所有职工。
四、奖励来源:从工资指标逐月提留,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五、奖励标准:
1、井下辅助人员每人每月奖励200元
2、井上辅助人员每人每月奖励100元
六、奖励减免:
1、井上、下所有班组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免发所有班组职工的当月奖励。
2、井上、下所有班组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免发所有班组职工的季度奖励。
3、个人出现一次“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免月度奖励。
4、在工作中及班中不准喝酒和玩耍,如果发现按不规范行为处理,免月度奖励的50%。
5、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等同于轻伤,二级非伤亡事故等同于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等同于死亡。全区本季度免季度奖励
七、其他规定:
1、每月出勤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班数。月出勤达不到公司规定班数的不予奖励。
2、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公司《职工安全奖励考核办法》
规定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