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矿班组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促进现场的文明生产管理,做到现场管理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1、辖区内顶板无爆皮涨裂,煤(岩)尘堆积厚度不超过标准规定。
2、辖区内底板平整,无直径超过5公分的煤块(矸石),无污泥积水。
3、采掘工作面必须具备三线:风管、水管、电话,并且完好到迎头。
4、采掘工作面各类传感器要按标准悬挂,并保持正常使用。
5、各类材料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实行挂牌管理。
6、巷道坡度超过18°时,人行道需设置台阶或人行梯;超过25°时,人行道侧需配置扶手,防止人员失脚下滑。
7、综采、掘进、巷修辖区内,矿车、平板车及花车严禁推倒在底板上。
8、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必须按标准吊挂,严禁交叉混挂。监控电缆每100米应有1-2米的余量,且不得有明接头。
9、各班组施工场所需具备节约箱。
10、各班组施工场所人行道需保持畅通。
11、巷道内无废弃的配件、钢筋头及铁丝等杂物,损坏、报废或闲置的物料要分类存放并集中升井。
12、保持水沟畅通,水沟内不准有杂物、淤泥或出现水沟溢水现象。
13、顶板有淋水处需采取措施并引至水沟内。
14、中餐皮集中存放处理,不准乱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