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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3日

为做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每年初项目部与管理人员和各队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抵押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让每个人员肩上有压力,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二、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对管理人员和各队主要负责人奖10000元,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每人扣10000元。
        三、机电设备防失爆管理制度:严格检查井下机电设备防爆工作,每周开展专项防失爆检查,如全月未发现失爆隐患,奖励电工5000元;如发现一处失爆隐患,电工罚5000元/处。
        四、安全隐患管理制度:为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禁隐患过班.如出现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扣区队长和责任人各1000元/次.发生人身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
        五、顶板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是控制顶板事故发生的关键,严格把关,每周进行一次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化的工程要处罚.因质量问题而造成垮顶事故罚2000元/次,安全管理人员和区队长个人各承担罚款。
        六、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是煤矿长期的工作,事故的80%是因“三违”造成的,要遏止“三违”现象,只有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凡三违者.罚款1000元/次,并在全矿做检查。区队领导要承担罚款的60%,对举报有功者给予重奖。
        七. “一能三防”管理。严格做到以风定产,杜绝任何瓦斯事故,严把瓦斯关,对违犯瓦斯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罚款5000元/次,取消年终各种奖励。
        八. 全年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特殊贡献者给予重奖,安全工作先进队组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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