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各连队:
我矿运输平巷以蓄电池式电机车运输为主,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井巷断面较小、运输线路坡度大、人行道安全距离、车场安全距离不足等因素,外加电机车司机操作不规范,存在超速运行、违章运行的情况,造成运输事故频发,为了搞好机车运输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机车运行管理规定:
一、机车运送人员、煤、矸时的速度不得超过2m/s,即西翼29#到井口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8分钟,集中上山底部车场到西翼29#不得少于12分钟,2520三角墩到西翼29#不得少于11分钟,违者对机车司机罚款100元/次,考核时间以人员定位系统查询的时间为准。
二、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四超物质时,速度不得超过1.8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三、车场调车时速度不得超过0.8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四、5吨机车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2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五、单次列车下道超过1部(含1部)矿车时,作为一次责任事故进行追查。
六、车场调车时,机车司机、跟车员要详细检查车辆的安全距离、警冲标位置,凡未检查造成另一轨道车辆随之挪动的现象,每次处跟车员和司机各200元。
七、所有车场杜绝异轨牵引,违者每次对机车司机罚款200元。
八、针对机车司机和跟车员信号联络距离较远的情况, 8T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的矿车个数定为35个(不含人车、材料车),5T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的矿车个数定为25个(不含人车、材料车),如有超挂者,每超挂一部矿车处跟车员100元。
九、机车司机和跟车员必须配备口哨进行联络,并确保所配备的口哨使用有效,若一次未配备或口哨无法使用,处罚当事人每次100元。
十、各车场顶车、调车作业时,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行车时非行人侧严禁站人,只能站在行人侧的躲身点处。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