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矿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矿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预审批。
3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和维修。
4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