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②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 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 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 m。
③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④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⑤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⑥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⑦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⑧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