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领导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动态,掌握安全生产第一手资料,更好地指导指挥安全生产,强化现场安全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领导因公、因病不能带班下井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带班领导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
3、未进行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5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500元。
4、带班领导在带班过程中没有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带班领导擅自任用他人替代、参与带班下井工作的,发现一次罚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各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