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做好分管范围的通风处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情况。
4、督察、检查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执行管理情况,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5、审查有关防灭火、监测监控的设计、方案。
城郊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业有限公司无计划停电管理办法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管理方法
班组长责任制
区(队)长责任制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副矿长安全责任制
矿长安全责任制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