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
2.对本矿副矿级领导干部、矿长助理、副工程师、直管科室及单位负责人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3.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4.督促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5.主持召集会议,组织研究、制定廉政勤政措施和制度;
6.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解决其困难,督促、指导各类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7.负责向公司党委、行政和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定期接待职工信访,密切干群关系。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