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制度规定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进行入井前的检查,合格的发“入井许可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2、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气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拒绝发给“入井许可证”,对井下在用的失去防爆性能或存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对井下电气工作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