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和使用单位如有爆破器材变质时,要写出销毁报告,由县公安机关组成销毁小组,认真销毁。
2、销毁爆破器材要对参加人员、销售时间、地点及方法按规定认真选择,并要做出详细记录。
3、每次销毁的数量不得超过允许的规定量(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炸药不得超过150公斤)。
4、销毁前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按规定销毁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