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措施烧焊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
2、未按措施要求进行烧焊的,现场监管人员按“三违”处理,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
3、烧焊单位弄虚作假,使用旧措施或未经过审批的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现场无烧焊措施的,均按照无措施进行处理。
4、监管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烧焊作业地点。
5、烧焊期间,施工现场人员严禁脱岗,违者按 “三违”处理。
6、烧焊结束后,烧焊设备未在当班升井的,罚烧焊单位正职每人300元。
7、除以上罚则外,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