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接班必须按时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
二、交班人员将设备运行情况、各种记录以及注意事项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应全面认真地对各部进行检查。确无问题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交接。
三、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在下述情况下不进行交接工作:
1、设备问题交待不清不交接。
2、记录不全不交接。
3、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
4、工具、配件数量不符不交接。
5、接班人员情绪异常不交接。
6、事故处理当中不交接。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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