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煤矿石门揭煤必须100%实行监管人员现场盯守。
1、 煤矿揭煤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 煤矿《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规定进行会审并签字确认。
3、 《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集团公司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4、 煤矿必须将经上级集团公司批准的《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意组织实施。
5、 煤矿必须按经批准备案的《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6、 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督促煤矿落实石门揭煤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7、 在煤安分局指派专人现场盯守、监督下,煤矿才能按照《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揭煤工作。
8、 建设矿井在石门揭煤前,必须安装完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正常才能进行石门揭煤。
9、 建设矿井在石门揭煤前必须实施瓦斯抽采。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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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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