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井巷管理,确保证通防安全,减少通风费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以下井巷报废制度:
1、报废巷道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报废时间、报废位置由总工程师确定。
2、报废巷道必须建立档案管理,说明报废原因、长度、断面、支护方式等。
3、报废巷道应根据标准及时进行封闭,封闭的材料、质量等其它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4、报废巷道封闭前必须通知相关单位对巷道的物品设备限期回撤。
5、报废巷道封闭前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及气体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采取措施。
6、封闭报废巷道的密闭,必须挂牌管理,设置栅栏,悬挂警标,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气体检查和密闭状况检查。
7、报废巷道重新启封使用时,必须编制启封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救护队执行。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