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巷施工完毕后,根据要求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组织有关单位联合进行验收。
2、移交井巷必须保持巷道清洁,无视觉污染,做到井巷无杂物,管线无尘,物料摆放整齐。
3、移交巷道内的各类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否则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整改合格后方可移交。
4、移交井巷必须悬挂巷道标志牌,位置符合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进风巷在巷道的左侧,回风巷悬挂在巷道的右侧)
5、移交巷道内的各种牌板按照安排回收或留用,相应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必须及时更改。
6、验收合格移交时,移交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由质量科建档备案。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