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四位一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3、掌握突出发生规律及机理,熟悉区域及局部防突措施的实施方法,并分情况组织实施。
4、保证防突各种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杜绝假报、虚报和谎报防突工作进度及各种参数。
5、组织实施全矿防突工作,有权制止无防突措施的生产及未采取防突措施或有突出危险、威胁的各类生产活动。
6、审阅防突参数报表及防突效果检验单。
7、负责组织各种防突设施的建设及防突设备保管维护。
8、分析防突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及建议。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