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接班工作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
2、 交接时应按操作规程和巡回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现场交接班。
3、 交接班必须将当班的设备状态、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工具、材料和配件存放情况等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4、 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不得交接班:
(1) 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本班没有认真执行;
(2) 各种记录本没有按规定填写或有缺页、丢失现象;
(3) 接班者情绪不正常或有其它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异常情况;
(4) 工具、材料、配件无故丢失或损坏;
(5) 设备卫生不清洁。
5、 交接工作经双方同意后,均可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
6、 在规定的接班司机缺勤时,交接班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征得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