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组织日常的小队学习和训练,搞好小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参加煤矿事故处理时,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小队完成作战任务。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下井和演习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负责本小队的技术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条 组织并完成队长布置的临时工作任务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