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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4日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
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
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等二十
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6]116 号)道
路交通运输事故类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煤矿事故类型分为:顶板、瓦 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等八类。煤矿事故按行业专
业特点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水害事故、其它事故八类;
致害原因主要有:冒顶、片帮、支架伤人、放炮、明电、明火、煤
与瓦斯突出、磨擦、撞击、失爆、吸烟、墩罐(坠罐)、跑车、轨道事故、输送事故、触电、设备伤人、跑浆、坠落、触响瞎炮、地质水、老空水、地面水、煤自燃、设备引燃、煤尘爆炸、CO中毒、窒息。
具体分类含义如下:
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矸、支护垮倒(垮落)等
事故,和从事支护顶板、维修巷道、维护巷道发生的事故,以及使用中的支护材料不合格引发的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爆炸(燃烧)、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突 出、瓦斯窒息、有害气体中毒、瓦斯超限等事故,包括洗选厂、储煤场
(煤山)、瓦斯发电厂等地面瓦斯事故。
3、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触电,机械、
设备起吊、设备安装、设备检修、设备调试、风水管路等伤人,大型设备损坏,立井坠罐,强力皮带断带,特种设备、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监
测监控系统、发供电等事故。
4、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车辆撞、挤、轧、斜井(绞车道)跑车等事故。
5、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伤人,以及火药、雷管在井下发生的爆炸、燃烧等事故。
6、火灾事故: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的内因火灾,和井下支护材料火 灾、电气火灾、皮带火灾、油脂火灾等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应算作瓦斯事故)。
7、水害事故:指透采空区水、老空水、地质水(含水层水、断层水、
岩溶水、封闭不良的钻孔水)、地表水,洪水灌入井下,充填溃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砂等事故。
8、其它事故:以上七类以外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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