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二、控制尾矿库水位遵循如下原则: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2、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
3、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
4、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5、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6、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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