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 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 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 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 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 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 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 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 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