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查看具体探头悬挂位置,立即拨打该工作地点电话,说明情况要求撤人,并上报调度室值班矿长。
2、继续监视瓦斯超限变化情况,随时向值班矿长汇报。
3、值班矿长安排撤人并向总工程师汇报请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直到瓦斯浓度不再超限,向值班矿长汇报。
5、值班矿长安排瓦斯检察人员进行复查,符合规定浓度后安排作业人员继续作业。
6、若发现一次不汇报者罚款200元,晚汇报5分钟者罚款50元。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