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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27日

一、 在总经理、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所管辖区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区安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七级”、“三定”要求有效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二、 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煤矿“三大规程”及兖矿集团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时传达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等。
三、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本区队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和措施,对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认真组织本区队职工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规程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四、 有计划的组织本区队人员参加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提高职工对安全隐患的认识水平和整改能力,使职工做到遵章守纪,操作规范。
五、 对公司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按期整改,确保隐患按期整改率及治理监控率达到100%。
六、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七、 监督检查副区长、工长、技术人员以及各种岗位(工种)人员执行安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的情况,并进行严格考核。
八、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当周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及整改措施。
九、 负责组织制定本区队安全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并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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