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检查员执行指定地点交接班。
二、交接班地点由安全科按井下通风、瓦斯等实际情况而定。重点瓦斯管理地点(区域)执行现场交接班。出现瓦斯异常情况时执行现场交接班。
三、交接班执行交接班签字,不准由他人代签。
四、交接班时交班人要把当班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等情况详细交代给接班人员,重点问题要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记事栏内。
五、瓦斯班长要将本班遗留的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并向接班瓦斯班长交代清楚。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