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班、待机技术装备,必须在值班,待机前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达到“全、亮、准、尖、利、稳”的标准要求。
2、在检查、维护、保养救护技术装备时,必须做到严格认真,一丝不苟。
3、技术装备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按要求填写《技术装备维护保养登记簿》,并报负责人审查。
4、指战员在维护、保养维护技术装备时,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把好质量关,确保完好率达100%。
5、队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值班、待机技术装备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按要求进行处理。
6、指战员在维护保养技术装备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指战员必须认真保管好自己分管的各种技术装备,不得丢失和无故损坏。
8、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清点、放入装备室妥善保管。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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