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 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第四条 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第五条 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
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