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技术、工程、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 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