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助分管矿领导对全矿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 组织拟订矿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提出修订意见;组织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科的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参加审查矿井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其现场执行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发现与现场情况不符的督促修改。
第五条 对生产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并协助分管矿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第六条 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监督相关单位落实会议部署的安全重点工作。
第七条 负责安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
第八条 组织拟订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规定。
第九条 负责反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