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入井检身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规定;阻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和车辆入井。
第三条 及时清点入井人数,对井下作业人数、单位、地点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做好各种记录。
第六条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和科领导汇报。
第七条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