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工必须在井下现场进行面对面交接班。
2、交班人员必须把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向下一班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发生拒爆、残爆时,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的生产班(队)长和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的班(队)长和爆破工交接清楚。
4、如不执行现场交接班,按“一般三违”论处;若因未现场交接班,导致对安全生产情况不明而造成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必须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