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检查。
2、检查组由通风区、安监处、技术科及相关单位管理人员组成。
3、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
(1)对所有煤巷、半煤巷冒高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封闭墙等易发火地点进行全方位排查;
(2)采煤工作面两巷,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供水管路敷设及三通阀门安装情况;
(3)地面及井下消防器材、防火检测仪器仪表配备及检修维护;
(4)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备及防火材料配备情况;
(5)防火预测预报、综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落实情况;
(6)防火知识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效果。
4、对排查出的问题或隐患都要实行五定:定工程、定资金、定负责人、定防范措施、定解决时间进行整改,安监处负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察和落实,实行闭合管理。重大问题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解决,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5、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项检查制度纳入矿“一通三防”质量达标活动中,每月考核一次。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