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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救援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27日

煤矿应急救援制度要求煤矿企业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及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煤矿应急救援制度的作用是,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就能够立即技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开展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性和手忙脚乱无章可循。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措施。1985年7月20日四川省某煤矿轨道上山因岩溶裂隙透水泥浆和砾石将上山下口堵住,7名矿工被困在上山里。在抢救过程中,因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救人员盲目行动,加上救人心切,结果造成重大失误,致使61名救援人员死亡。血的教训说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践演习对演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计划》,增强其《计划》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一、《计划》的内容

煤矿企业根据本矿井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对事故隐患的潜在危害和事故应急救援来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计划》的编写由文字说明、附图以及抢险救灾消防材料设备和必要的工程规划表组成。文字说明既要详尽确切,又要避免烦琐冗长,可尽量采用示意图和表格表示。《计划》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能起到防止事故发生,并在事故一旦发生后,能有效地阻止事故扩大和快速营救人员的目的。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必备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1)矿并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并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并下对照图中应标明井口位置和标高、地面铁路、公路、钻孔、水井、水管、贮水池及其他存故供处理事故用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的地点。

(二)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包括:

(1)可能发生事故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出现各种事故时,保证人员安全撒退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3)预防及处理各种事故、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计划》中人员的分工要明确具体,通知召集人的方法要迅速及时。

三)安全迅撒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遇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电话、音响、放特殊气味等)及所需材料设备。

2)人员撒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矿灯牌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四)处理灾害和恢复生产措施的编制原则

(1)处理火灾事故,应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制定控制火势的方法,风流调度原则和方法,防止产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步骤,采用的灭火方法,防火墙的位置、材料和修建顺序等。

(2)处理爆炸事故,关键是写出如何迅速恢复灾区通风用适当风量冲洗灾区,避免出现成消除火源,防止瓦斯连续爆炸的措施。

(3)其他事故(煤与瓦斯突出、冒顶、透水、输提升和机电事故等)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也应根据本矿井具体情况制定。

为使《计划》尽量与客观事物发展过程相吻合就需要通过调查研究和集中群众智慧然后根据现状和历史教训编制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而且,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采掘计划的变更、通风系统的改变等),每季度还要对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二、《计划》的审批与实施

(1)《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和安全等单位有关人员编制,并有矿山救护队参加。

(2)《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矿务局(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矿长、有关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矿调度室、矿安监处(站)、矿山救护队,井上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总调度室、安全监察局各一份。

一般安全监察局负责定期检查各矿矿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矿安监处负责检查区(队)贯彻情况。

(3)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并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4)已批准的《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已批准的《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井熟悉避灾路线。各基层单位的领导和主要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井进行考试。

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

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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