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处长是全矿安全监察工作第一责任者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矿党政领导下,带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三大规程”及矿有规定,正确行使安全监察权。
(2)在组织安监人员搞好日常安全监察活动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经常深人现场,并对发生的事故、隐患组织抢险,认真追查、调查和结案,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规章制度。
(5)组织安全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经验,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负责安全奖金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