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区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指挥部,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矿调度向公司汇报。
二、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协助下,指定处理事故的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和处理事故计划。
(3)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制定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4)机电部部长:主要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救援工作。
(5)调度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指挥命令,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6)安质健环管理中心部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7)工程技术管理中心: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8)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所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报告矿调度处,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9)后勤主管: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