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积水的井巷及积水区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及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二、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三、每次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四、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五、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
六、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并将安全措施上报矿长批准后,方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