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科长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规定之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