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采煤打眼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1月23日

一、上岗条件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操作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1、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 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2、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3、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⑴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⑵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⑶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⑷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⑸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⑹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⑺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⑻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⑼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⑽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⑴⑵⑶⑷⑸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⑴出现卡住钻杆时。

⑵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⑶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⑷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⑸电钻外壳带电时。

6、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7、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8、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9、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0、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11、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12、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⑴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⑵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⑶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⑷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13、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4、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1、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2、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3、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4、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要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5、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1、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2、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3、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4、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1、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2、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