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3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4 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
4.3.6.2 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 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 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 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工务担当各一份。
4.4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3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4.1.4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 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 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 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5 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 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 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 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2 特种设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