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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8日

  第七条 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办法

  1、生产车间按规定内容和时间编制预算,内容包括:月产量预算(最大产量、文字说明)、原燃料需求量和进度预算、每月10日至月底产量及原材料预测需求预算、检修预算、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预算。

  2、上报预算数据不得出现纰漏、错误。

  第八条 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1、生产调度对当班生产过程中出现临时停车、停供等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和相互沟通。

  2、生产调度及时反馈生产过程中主要设备、工艺异常状况及原材料库存等生产信息。

  3、生产调度反馈信息要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和拒绝提供生产信息的。

  4、生产调度必须严格按记录要求的格式,及时准确填写和上报各种相关的生产运行记录,记录数据不得出现纰漏、错误及未按规定时间上传。

  5、生产调度对生产过程中原料消耗、当班产量要按实际计量数据报出,不得擅自调整产量数据及弄虚作假。

  第九条 生产控制管理办法

  1、 各车间大修、技改后的主要生产装置(或新增加设备),在投入试车、启炉生产运行前,必须上报开车计划或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新工艺试车、启炉生产方案下达后,各车间按要求准备和启动。

  3、开车前按“三确认”检查,不得延误开车时间。

  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车间不得在生产线进行试验。

  5、各车间安排的大修或检修计划,实施前必须与调度室进行协调,不得对分厂的总体生产预算任务完成造成影响。

  6、外部施工单位因没有认真检查确认造成生产系统中断或给分厂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和施工监督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电力运行管理办法(按公司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动力运行管理办法(按公司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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