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征得舍监同意。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夜班除外),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3.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6.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和浴室地面。
17.不得卧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熬中药或吃其他不良食品。
18.员工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总经理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打纸牌等)、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劝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检查。
第十三条 员工住宿应根据各地规定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公约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