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3 消化器应有保温措施,宜采用外保温。
4.4.4 沼气净化
4.4.4.1 沼气净化系统包括:气水分离器、砂滤、脱硫装置。
4.4.4.2 经过净化系统处理后的沼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甲烷含量55%以上,硫化氢含量小于20 mg/m3的要求。
4.4.4.3 沼气中水蒸汽一般采用重力法脱水。对产量大于1000 m3/d的沼气工程,也可采用冷分离法、固体吸附法、溶剂吸收法等脱水工艺处理。
4.4.4.4 沼气管的最低点必须设置冷凝水集水器。
4.4.4.5 沼气脱硫
a) 沼气中硫化氢含量主要由发酵原料决定。可以同一地区、同一畜种类似沼气工程所产沼气中的硫化氢含量为参照;
b) 脱硫技术方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作经济分析后再做确定。干法脱硫法可参照表1确定。
表1 沼气干法脱硫法选择
沼气中硫化氢含量 脱硫方法
<2 g/m3 一级脱硫法
2 g/m3~5 g/m3 二级脱硫法
c) 脱硫装置(罐、塔)应设置两个,一备一用,应并联连接;
d) 脱硫装置宜在地上架空布置。太原地区应设在室内,一般应设置脱硫间。
4.4.5 沼气贮存
4.4.5.1 沼气贮存系统包括:贮气柜、流量计等。
4.4.5.2 一般采用低压湿式贮气柜、低压干式贮气柜和高压贮气罐。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经济分析后确定。
4.4.5.3 贮气柜容积应根据沼气的不同用途确定。
沼气用于炊用时,贮气柜的容积按日产量的55%~60%设计;
沼气主要用于烧锅炉、发电等工业用气时,应根据沼气供求平衡曲线确定贮气柜的容积。
4.4.5.4 贮气柜贮气压力,根据GB 50028和贮气柜形式确定贮气柜的贮气压力。沼气用具前的沼气压力应是其额定压力的2倍。
4.4.5.5 贮气柜宜布置在气源附近。
4.4.5.6 贮气柜必须设有防止过量充气和抽气的安全装置。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宜设在管口处。放空管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
4.4.5.7 湿式贮气柜水封池采用地上式,尽量避免地下式。当采用地下式时,应设置排水放空设施。
4.4.5.8 湿式贮气柜应设置上水管、排水管和溢流管;钟罩应设置检修人孔,直径不小于600㎜,钟罩外壁应设置检修梯。
4.4.5.9 在寒冷地区,湿式贮气柜应设置供热系统。
4.4.5.10 当湿式贮气柜钟罩与水封池均为钢板制造时,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环氧沥青、氯化聚乙烯涂料、聚丁胶乳沥青涂料等防腐材料。
4.4.5.11 贮气柜安全防火距离
干式贮气柜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大于较大贮气柜直径的2/3,湿式贮气柜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大于较大贮气柜直径的1/2;
贮气柜至烟囱的距离应大于20 m;
贮气柜至架空电缆的间距应大于15 m;
贮气柜至民用建筑或仓库的距离应大于25 m。
4.4.5.12 沼气贮气柜出气口处应设阻火器。
4.5 后处理系统
4.5.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后处理
4.5.1.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的厌氧出水进贮液池后作液态有机肥用于农田,贮液池应根据沼液使用方向设计,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5.1.2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后的沼渣、沼液需做进一步的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沼液进贮液池后作液态有机肥用于农田,干化后的沼渣是良好的固态有机肥。
固液分离方法:沉淀池+干化场;机械分离+沉淀池。
4.5.2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后处理
后处理一般采用以下工艺:好氧处理系统;稳定塘;好氧处理系统+稳定塘;其他处理方法,如膜分离法、人工湿地等。
4.6 验收
应符合NY/T 1220.3和NY/T 1220.5的要求。
5 运行
5.1 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安全规定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
5.2 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沼气工程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并应持有高级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3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工程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
5.4 各岗位应有本工程的工艺系统图、岗位责任、工作图表、操作规程等,并应示于明显部位。
5.5 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切实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中的各项要求,按时准确地填写运行记录。
5.6 设备启动前应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
5.7 操作人员发现运行异常时,应采取断电、断水等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负责人。
5.8 各种设施、设备应保持整洁,避免水、泥、气泄漏。
6 维护保养
6.1 应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计划应包括设备、仪器、固定资产卡;部件记录;维修保养时间表;全年维修保养预算及开支。
6.2 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三级维护保养制度。
6.3 专业维修人员应熟悉机电设备、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计划及检查验收制度。
6.4 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重点部件的检修,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维修单位负责。
6.5 场内的建、构筑物的避雷、防爆装置的安装要由气象、消防等专业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维修应符合气象和消防部门的规定,并申报有关部门定期测试。
6.6 维修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要求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和消防等防护设施、设备。
6.7 应定期检查、紧固设备连接件,定期检查电动阀门的控制元件、手动与电动的联锁装置。
6.8 构筑物之间的明渠等应定期清理确保畅通无阻。
6.9 涂饰不同颜色油漆或涂料的各种工艺管线应按要求定期保养涂饰,不得擅自更改颜色。
6.10 设施、设备完好率应达95%以上。
7 安全要求
7.1 对员工必须进行系统安全教育,应建立定期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7.2 从事电气、锅炉、化验分析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通过职业技能、安全技术培训,经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7.3 沼气工程应装备消防器材、保护性安全器具等防护设备。
7.4 制定火警、易燃及有害气体泄漏、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紧急应变计划。应在醒目位置设立禁火标志,严禁烟火。
7.5 各岗位操作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相应地劳保用品。
7.6 对产生、输送、贮存沼气的设施应做好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沼气泄漏或空气进入厌氧消化器及沼气贮气、配气系统;
b) 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c) 湿式贮气柜蓄水池内的水严禁随意排放,以防罐内产生负压损坏罐体。
7.7 凡在对具有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构筑物或容器进行放空清理和维修时,应打开检修人孔与顶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24 h后。采用活体小动物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无误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池外应有人进行安全保护,防止意外发生。
7.8 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严禁起动大型电机,电气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7.9 操作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进行。
7.10 控制信号(液位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 V以下。
7.11 严禁非本岗位人员启、闭机电设备。
7.12 维修各种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应在控制箱外挂维修警示牌。
7.13 在运转中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不得将冲洗水溅到电缆头和电机上。
7.14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会合理使用灭火器具。
7.15 有害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7.16 清捞杂物、浮渣及清扫堰口时,应有安全及监护措施。
7.17 在构筑物上或敞开式池、井边巡视、操作时,应注意安全,雨天或冰雪天气应特别注意防滑。
7.18 制定预防突发事故的紧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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