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2.0 适用范围
3.0 内容
16.0 巡逻管理
16.1 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24 小时全天护卫巡逻服务,巡逻人员由护卫班长负责,护卫员轮流巡逻。
16.2 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消防工作和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及设施正常运行,按制定的巡逻路线,到指定的地点“打点”计时,巡逻时不得乘坐电梯;若有乘电梯不按巡逻路线巡逻者,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确保全部公共区域情况正常。
16.3 巡逻员要协助管理处对装修单元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动火作业证、安全隐患及消防隐患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
16.4 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如有误必要时可带至安保部值班室询问处理。
16.5 在巡逻中应认真检查天顶、地面及平常人易到达的角落,查看有无垃圾或不清洁的地方:有无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若消防栓、管道房的门、防火通道门损坏,灯管、灯泡不亮等等,应立即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部门往来联络单》,交有关部门处理。
16.6 在巡逻中注意发现有无不正当的气味、异味时,迅速寻找异味来源在何处。如属液化石油气泄漏,则立即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时,立即报管理处,并请液化石油气公司速来解决。
16.7 严格按照安保部制定的巡逻次数(每班1 次,夜班2 次)和巡逻路线对整个辖区做全面巡视,每次巡逻时如实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巡逻时必须携带对讲机、应急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