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第三十九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
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 卸 作 业
第四十条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装卸准备
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3.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