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01日

  第三十八条  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第三十九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

  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 卸 作 业

  第四十条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装卸准备

  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3.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 Tag:石化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
  • 没有相关信息!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