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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01日

  第六章  消 防 管 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消防组织

  1.石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七条  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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