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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3日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a)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c)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d)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4.2 安全管理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4.3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全管理部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4.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记录
  
  5.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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