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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及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0日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

  (一)公司义务消防队

  队  长:总经理

  副队长: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项目部义务消防队

  队  长:项目部经理

  副队长:党支部书记

  成  员:各工班长、安全员及全体员工

  (三)各工班义务消防小组

  组  长:工班长

  副组长: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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