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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6日

  第四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规定

  1、新开户点火运行之前,必须由工程技术安装部门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教育,并按规定发放安全宣传资料,认真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热水器安装人员必须按照"热水器安装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用户,应创造好安全条件后安装,无法创造安全条件的坚决不能安装,严格实行"烟道式"安装,以防不安全隐患。

  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经考试后才能上岗操作。谁使用新工人及雇佣民工、临时工,由谁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教育。

  4、雇佣民工、临时工必须签定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内容,加强用工管理工作。

  5、严禁当班喝酒,严禁酒后上岗。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任何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出施工计划,充分做好安全施工准备,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3、高空作业、防火区域施工、防腐作业及重要工程地段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现场。

  4、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或操作必须有熟练员工现场监护指导。

  5、做好乙炔、氧气瓶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执行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驾驶员上岗前、工作中严禁饮酒,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带病坚持工作。

  3、驾驶员出车必须经经理或行管部派车,严禁开私车,严禁开人情车,严禁无证驾车。

  4、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第十七条 安全防火规定

  1、设立消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组织管理制度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负责人对安全工作及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班组及其员工分别对其本部门和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负责;日常消防管理由行管部负责。

  2、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消防工作指示和决定,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制定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⑵组织防火检查、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管理。

  ⑶组织对火灾事故的处理。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⑴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管理要求分类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存放地点保持通风,确定专人管理。

  ⑵绝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附近进行生产试验、电气焊接等操作。

  ⑶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必须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设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在存放处标明物品性质和扑救方法。

  ⑷必须做好仓库安全防火工作,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用油灯、蜡烛等明火照明。

  ⑸加强乙炔、氧气瓶的管理。乙炔、氧气瓶的存放点严禁火源,氧气瓶不能与乙炔混放,用后必须关严实,防止爆炸。

  ⑹配气站严禁烟火及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4、做好电、气焊安全防火工作

  ⑴施工焊接场地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施工安全。

  ⑵电焊、气焊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地点操作,确因条件所限,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电源线不得与氧气瓶、乙炔瓶或软管接触。

  ⑶电、气焊操作完毕后,应仔细检查现场,切断电源,关闭气阀,待焊割部位冷却后方可离开。

  5、生活区、办公场所安全防火工作

  ⑴生活区、办公场所禁止存放汽油,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灯头和插座,禁止玩火行为。

  ⑵禁止违章使用烤火炉、热水器、灶具,厨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灶具、电炉烤衣物和取暖;做到人走火灭、水关、电停,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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