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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4日
  5职责要求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票》的管理
6.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
6.2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位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考核
7.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7.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
编号:
装置/单元名称
 
设备名称
 
原有介质
 
主要危险因素
 
作业单位
 
监护人
 
作业内容
 
作业人员
 
 
作业时间
 月           分至     年 月          
采样分析数据
采样时间
氧含量
可燃气体含量
有毒气体含量
分析工签名
 
%
%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2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3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
 
4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5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在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应进行交叉作业,如必要时,必须采取避免相互影响、伤害安全措施。
 
 
7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8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9
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0
金属容器和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受限空间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严禁将接线箱(板)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11
原盛装过可燃液体、气体等介质,有挥发可能性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自备直流电源的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他非防爆器材。
 
 
12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设备(     )、安全三角架(        )。
 
13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行设备抢救,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好联络、监护工作。
 
危害识别及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施工作业单位意见:
 
 
 
 
签名:
车间(工段)意见:
 
 
 
 
签名: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厂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完工验收
验收时间
 月          
作业单位
签名:
 
 
生产单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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