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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17日

   1 )防爆晒:夏季要搭棚遮阳,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到瓶体上;
    2 )防雨:存放点应设在高处,防雨淋和地面积水而导致瓶体锈;
    3 )防雷击:存放点应远离避雷针和高大建筑屋的避雷接地装置,应与其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离;
    4 ) 防油脂污染:存放点要与储油罐,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 )防静电:存放点应远离架空高压线和地下电缆,防止电缆在故障状态时而引发更大的事故;
    6 )防热源:存放点应远离暖气管、片,防止热源辐射;
    7 ) 防房室倒塌:存放点不能建在危房或临时房附近,更不能在危房内储存压缩气瓶;
    8 )防火灾:存放点应与可燃物存放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 ) 防腐蚀:压缩气瓶的存放点应远离具有强烈氧化和腐蚀性质的物质,并在存放点3-5米处设置消防器材。
          以上九条必须由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
    6.1.3储存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储存点)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防火的规定要求,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它热源。
    6.1.4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点(仓库或临时仓库)应避开有放射性物质的场所,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存放点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6.1.5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6.1.6所有气瓶应关紧阀门,戴好瓶帽。
    6.1.7气瓶放置应整齐,瓶帽佩戴齐全、完好。
      a )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b ) 横放时,头朝向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
      c )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2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使用管理
    6.2.1工程项目部和二级单位在接收到气瓶时应对气瓶的外观(包括瓶帽、垫圈是否完好,瓶口有无损坏,有无油脂污染等)和检测报告进行核对,并由接收人在气瓶发放记录上签字确认。
    6.2.2 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使用和保管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用专用表测量瓶内压力是否能满足当天施工需要,测量时应用扳手拧紧,表接头于瓶口连接最少要保证4扣以上,防止气压过高时把氧气表射出伤人,开启时动作要缓慢,确定压力后,关紧瓶阀防止漏气。
    黑体6.2.3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气瓶的放置地点,应远离电器回路和管道系统;不得放置在可能接触明火、高温金属或其他热源的地方。
    6.2.4除吊装或移动外,气瓶均应牢固竖放。
    6.2.5夏季施工时,气瓶应有防止曝晒的措施,使用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2.6施工时,气瓶使用人员应把气瓶按规定分开摆放; 氧气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若有风时应将两气瓶放置在上风头,以防止火花顺风落到气瓶上,引起事故。
    黑体6.2.7乙炔气瓶只能竖放不能卧放,以防止瓶内的丙酮流出。
    6.2.8氧气瓶卧放时应支挡稳固,头高尾低,以防止瓶内的水分流出。
    6.2.9氧气瓶、乙炔瓶的放置地点要避开上部的高压电线和地下电缆线。
    6.2.10施工人员严禁坐在气瓶上吸烟,休息等违章行为。
    6.2.11在用气瓶施工前,应检查气瓶的气管线是否老化、漏气,压力表的压力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乙炔气瓶的阻火器是否已安装并完好,焊枪是否漏气。
    黑体6.2.12 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6.2.13不得擅自处理气瓶内残气、残液。
    6.2.14 当焊、割炬回火或连续产生爆鸣时,应及时切断气源。
    6.2.15 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6.2.16 施工作业完毕后要卸下气管线、压力表及气割枪,关闭阀门,检查无漏气现象后方可离开。
    黑体6.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气瓶的返回
    6.3.1 施工负责人和气瓶使用人员要及时把气瓶返还临时存放点,并按照气瓶保管人员的要求,把气瓶摆放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6.3.2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使用和保管单位在使用完气瓶后应保证交回气瓶的瓶帽、防震圈齐全,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七.气瓶检验
    7.1 必须定期将气瓶交经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机构检验;
    7.2 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由检验机构做破坏性处理,不得将未做破坏性处理的气瓶交予他人。黑体八.气瓶托管
    8.1 气瓶托管单位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8.2 气体储存和使用单位负责气瓶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对气瓶托管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
    气瓶托管单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必需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8.3 气体采购单位必须与气瓶托管单位签定托管协议,气瓶托管协议要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九.文件和记录管理
        本管理办法实施所形成的质量记录由器材分公司和事业部、工程研究院、专业化/区域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人指定专人按《记录管理程序》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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